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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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通过立法让百姓吃得安心
周婷玉 隋笑飞

  为让老百姓吃得安心、放心,12月26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拟通过确立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现本报将该草案的重点条文向读者作一介绍。

  11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被禁止这些被禁止的行为为:
  ——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
  ——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食品标签说明包装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
  同时,草案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容易辨识。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允许食品添加部分中药材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制定、分布。
  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向县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这类动物肉类的制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草案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
  草案规定,对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者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据新华社